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竣工验收
事项名称: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竣工验收
基础编码:0100257000
实施编码:110115000000000087935100
设定依据:
1、[法律]
制定机关: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依据名称: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
发布号令: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,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《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》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《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>等六部法律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
法条内容:第五十三条一款 :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项目,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,配套建设节水设施。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。
2、[地方性法规]
制定机关: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依据名称:北京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办法
发布号令: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(第18号)
法条内容:第四十七条 :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项目,应当制订节约用水措施方案,配套建设节水设施。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使用。节水设施竣工后,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验收;验收不合格的,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,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定用水指标,供水单位不予供水。
3、[政府规章]
制定机关:北京市人民政府
依据名称: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
发布号令: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
法条内容:第六条 中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,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,并有市节水办公室参加。经审查或验收合格的,方可进行施工或投入运行。
4、[政府规章]
制定机关:北京市人民政府
依据名称: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
发布号令: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
法条内容: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:节水设施竣工后,建设单位应当向节水管理部门申报验收。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建设项目不得使用,节水管理部门不予核定用水指标,供水单位不得供水。
5、[部门规章]
制定机关: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
依据名称: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
发布号令: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号
法条内容:第九条 城市的新建、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,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。
服务对象:自然人、企业法人、事业单位法人、社会团体法人、基金会法人、其他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、机关单位法人
事项类型:行政许可
行使层级:区级、市级
事项属性:权力清单、公共服务
实施机关: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
实施主体: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:法定机关
权限划分:
分条件办理
行使内容:大兴区辖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园林绿化、环境卫生等临时用水。
是否零办理量:否
是否固定事项:是
办理时限及说明:
法定办结时限:20个工作日
承诺办结时限:10个工作日
承诺办结时限说明:
咨询途径:窗口咨询、电话咨询
咨询窗口地址: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水务局窗口
咨询电话:(010)81296054
申报途径:窗口申报
申报地址: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水务局窗口
办理形式:窗口办理
预约办理:无
是否进驻中心:是 仅受理
办理时间:工作日上午09:00-11:30,下午13:00-17:30(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)
办理地点: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水务局窗口
所在窗口:水务局窗口
监督途径: 监督电话
监督电话:(010)81298157
是否公示:是
填报人:张桂芳
填报人联系方式:(010)61253565
办理科室: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节水办公室
通办范围:无
数量限制:无
办件类型:承诺件
办理方式:自办件
中介服务:无
收费依据及标准
是否收费:不收费
申请材料:
1、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(A4纸,加盖建设单位公章,可下载)(原件1份)
2、节水设施竣工验收表(A4纸,加盖建设单位公章,可下载)(原件1份)
3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A4纸,加盖建设单位公章,附件、附图按原件尺寸复印)(复印件1份)
4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(A4纸,加盖建设单位公章,附件、附图按原件尺寸复印)(复印件1份)
5、建设项目节水设计专篇(初步设计方案及相关说明)(A4纸,装订成册,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)(原件1份);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许可决定书(A4纸,加盖建设单位公章)(复印件1份)
6、自来水给水规划审批表(复印件1份)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(自备井说明、单位给水平面图;A4纸,加盖建设单位公章)(复印件1份)
7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收据(A4纸,加盖建设单位公章)(复印件1份)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减免相关费用的批复文件(A4纸,加盖建设单位公章)(复印件1份)
申请材料总要求:上述提交材料除“附件和附图”按原件尺寸复印外,其余原件和复印件均使用A4纸;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;签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;电子版准备一份。
受理条件:
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;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;内容填写真实完整;格式符合要求;签章有效。
办理条件:
1、建设项目是否建设中水设施,自来水补水是否装表计量;2、是否建设中水回收、回用管线和中水设施;3、建设项目不同的用水部位是否安装计量设施;4、建设项目是否建设雨水利用设施;5、绿化面积是否采用下凹式设计,浇灌设施是否采用喷滴灌等节水方式;6、停车场、人行步道、广场等地面硬化是否采用透水铺装;7、用水器具的选购是否符合节水要求;8、游泳池、洗车场等项目是否设计安装循环水设施等。
办理流程:申请→补正→受理→审查(初审,复审,听证,实地勘察,专家评审,其他)→决定→制作行政文书→告知/送达
办理进程查询途径:电话查询(010)81296054
批准形式:
结果文书名称: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
结果文书类型:批文
有效期限:无期限
说明:
文本编号格式:兴水行许字[20XX]XX号
文本启用时间:
是否有副本:否
网上支付:否
物流快递:否
运行系统:无
是否立项: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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